“法官,我方想變更訴訟請求,為了以后可以長期合作,我方愿意撤訴!7月21日,五大連池市人民法院民一庭審理的一起承攬合同案當庭調撤。
2012年9月22日,原告煙臺市某鐘表集團有限公司與被告某市人民政府簽訂“大鐘、LED”顯示屏工程合同書,標的58.5萬元,簽訂合同后,被告單方面毀約,后雙方發生合同糾紛。原告向該市人民法院起訴該市政府,在訴訟過程中,就賠償問題不能達成協議,后原告要求該市人民法院回避。今年1月,案件轉由五大連池市人民法院審理,因雙方當事人均在外地,承辦法官經過多次電話、微信溝通調解,分歧較大不能達成協議。
7月21日9時,五大連池市人民法院民一庭準時開庭。在庭審過程中,雙方爭議激烈,但法官發現,雙方均有繼續合作意向,故法官耐心做雙方當事人工作。通過法官調解,雙方均表示在原來合同基礎上繼續商討履行合同問題,原告當庭遞交撤訴申請,雙方握手言和,一起長達八年的合同糾紛案件劃上句號。